醫病共享決策概念,出發點為「以病人為中心照護」,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。
1997年,由Cathy Charles提出操作型定義:
1.至少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。
2.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,病人提出個人喜好和價值觀,彼此交換資料討論。
3.醫病溝通討論,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選項。
醫界挑戰
為什麼要把醫病共享決策導入臨床照護?最主要是目前醫療界面臨諸多挑戰:
1.病人多重疾病,疾病複雜度增加。
2.醫師要照顧的病人太多,溝通時間有限。
3.醫療專業與民眾之間的知識落差大,資訊不對等。
4.醫病關係緊張。
簡言之,醫療團隊有說沒有教,民眾有聽沒有懂。
「醫病共享決策」跟「衛教」有何不同?一般衛教,大多「單方面」傳授知識給民眾。而醫病共享決策則讓病人有「多方面」的選擇,更尊重病人的意願,甚至「什麼都不做」也是一種選項!
藉由醫病共享決策,協助病人了解疾病、臨床進程、治療選擇的意義 ; 確認病人已經具備疾病或治療的知識之後,再做出臨床醫療決定。
模式
醫病共享決策執行模式有其順序,依序為「選擇性會談」 -> 「可能性會談」 -> 「決定性會談」:
1. 選擇性會談,例如:討論可能的臨床選擇。
2. 可能性會談,例如:討論每一種選擇可能性。
3. 決定性會談,例如:討論臨床決定。
醫療團隊則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:
1. 專業的知識 – 具實證、最適切。
2. 溝通的技能 – 病人聽得懂、說得出、能了解。
3. 輔助的工具 – 適用病人需求、有人引導。
適合的臨床情境:
1.醫療不確定性比重愈大,愈需要複雜和多重選擇的疾病。
2.目前尚無明確之實證醫學結論的處置或用藥。
3.危及生命的高風險嚴重疾病。
4.可能有重大身心功能、形象改變或併發症之手術、診斷、處置與用藥。
5.需長期服用之藥物。
總結
在過去,醫療決策主要為上(醫師)對下(病人)關係。而醫病共享決策,則是先協助病人了解治療選擇跟目標,並授與病人主導權 ; 在醫療團隊跟病人各自握有主導權的情況下,互相了解、折衝、協商,朝著達到雙贏的目標前進。
*延伸連結:衛生福利部 – 醫病共享決策平台
*參考資料:
1. Soc Sci Med. 1997 Mar;44(5):681-92. Shared decision-making in the medical encounter: what does it mean? (or it takes at least two to tango). Charles C1, Gafni A, Whelan T.
2. Patient Educ Couns. 2006 Aug;62(2):205-11. Epub 2005 Aug 31. Shared decision-making in primary care: tailoring the Charles et al. model to fit the context of general practice. Murray E1, Charles C, Gafni A.
3. J Gen Intern Med. 2012 Oct;27(10):1361-7. Epub 2012 May 23. Shared decision making: a model for clinical practice. Elwyn G1, Frosch D, Thomson R, Joseph-Williams N, Lloyd A, Kinnersley P, Cording E, Tomson D, Dodd C, Rollnick S, Edwards A, Barry M.